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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以及一商標一注冊原則?,F行的《商標法》(公9章85條,附則30條)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未適應本產業和貿易的發展、在《條例》的基礎上修訂后,與昭和35年(公元1960年)4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日本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巴黎公約、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日本商標審核機構是日本特許廳(JPO)?!渡虡朔ā返?8條第28款中明...
日本商標審查流程
特許廳長官在接到商標注冊申請時,將通過商標公報進行公開。商標申請的官方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指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實質審查是指對商標本身的顯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與在先權利沖突情況進行審查。
對于外國人申請商標注冊,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則:
A.申請人的所屬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B.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已簽署有關商標保護雙邊協定;
C.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有互惠原則。
就日本一國而言,馬德里國際注冊途徑與單一注冊途徑費用相差不大,然而,如通過馬德里辦理日本商標往往會因產品分類要求不同而下發審查意見,因答復審查意見必須委托日本當地律師進行,這樣費用相加反倒會比單一方式貴出許多,因而,日本通過單一方式辦理更為合適。
申請商標時間?
商標受理通知書約3個月交客戶,出證書時間15-20個月左右,商標證書有效期為10年,10年后再續展一次就成為永久注冊。申請商標辦理流程:
設計商標—查詢—提交申請—領取商標受理通知書—初次審批—排版印刷—刊登公告—沒有異議—正式批準—領取證書—10年后續期;設計商標—查詢或查詢—提交申請—領取商標受理通知書—駁回申請—提出異議—刊登公告—遭到異議—提出訴訟—成功爭取或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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